事实经过:上周我朋友去看房,当天看完后蛮喜欢的,而且经过业务不断的催眠下就傻傻的直接付订金,但隔天我朋友发现这竟然价钱比市价还贵,而想要退订,但业务说不行
问题:虽然买屋反悔后没收订金是合理的,但理论上必须要有契约审阅期,我看买卖契约书上写到“本契约于中华民国x年x月x日经甲方携回审阅五日,甲方于后签名以资确认审阅完毕,甲方日后不得提出未享有本约之审阅权”,但我朋友根本没带回审阅,虽然我朋友在业务代理下也亲自写了“本契约书之内容经本人详阅无误,日后不得提出未享有审阅权”,但我觉得业务利用他人无知害我朋友放弃自身权利,而且连印章都是业务看屋当天去刻的,请问这条契约和消保法有违背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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