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管委会条文的解释

楼主: MPhone (小螺丝钉)   2019-06-29 06:25:00
想请问专业的大大们
我们社区规约目前有一条规定,住户们有不同的解读
“主委,财委,监委连选得连任一次。”
请问
1. 这三个委员中,不管担任哪一个委员职务,只能连选当两任其中的任一种职务?
Ex: 我已经连续当过一任财务和一任主委后,下届就不可以再担任这三种职务的任何一种

2. 限制同一个委员职务只可连续当两任,若有换不同的委员职就可以?
举例:我已经连续当过一任财务和一任主委后,下届可以再担任主委吗?
先谢谢大家的帮忙了~
作者: Yyyyyy   2019-06-29 06:29:00
这3种视为同一种委员
楼主: MPhone (小螺丝钉)   2019-06-29 10:37:00
请问如何解读成同一种委员?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6-29 11:39:00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9条,原本之立法意旨是避免特定住户把持管委会。分成两种,一种是得连选连任一次之委员,一种是得连选连任之委员。主、坚、财委都是相同连选连任一次,三者同受限制,不分职务。内政部营建署之前有个函释,就是在解释这个的样子找到了,这个:内政部函 95.04.28.台内营字第0950802204号
作者: Yyyyyy   2019-06-29 11:52:00
楼上厉害 我记得有看过 但是只记得结果 Orz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6-29 13:45:00
刚才发现,我打错字了:监XD
作者: WingYip (翅翼)   2019-06-29 15:07:00
借问一下 管委会有主管机关吗对管理上有意见 可作指导 或调解 的政府机关?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6-30 21:56:00
每个县市政府不一样,有些是都发,你搜寻一下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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