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员工浮报差旅费与失职解雇相关问题

楼主: badiverson (嘲笑的梦想才有实现价值)   2019-06-27 14:07:16
事实经过:
我们是作营造业,先前有聘雇一位工地主任担任工地监工一职,近期工地主任未依图施工
导致部分结构须打掉重来,损失少说50万,也遭到建管局罚款,我父亲认为工地主任监督
不力,使得工程行损失重大(公司资本额5000元),就将此工地主任迳行解雇;后来此工地
主任去劳工局申请调解请求资遣费,等到劳工局发函我才知道此事情,后来我介入调查,
发现这工地主任有多次浮报高速公路过路费(高公局计算来回一趟约60元,他浮报160元)与
油资,我父亲有保存他写的请款明细。
问题:
1. 请问工地主任监工失职以及浮报过路费与油资,我们可否依照劳基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违反劳动契约与工作守则,情节重大者解雇是否合理?
2. 工地主任多次浮报过路费与油资,诈欺是否成立,或是有触犯刑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6-27 14:10:00
虽然你这个违反板规 还是做个简单回答1.合理 但是你现在才查出来没用2.有各种民刑事责任问题 包括诈欺你之前解雇无理由不会因为你现在找到了什么变成有理由..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9-06-27 15:44:00
拜拜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6-27 16:24:00
不过,高速公路过路费是稍加查证就知道的,此部分同意核销是默示同意还是诈欺?有到情节重大?然后使用公务车还是他的私人汽车?反正真的诉讼,对造如果请律师,很多抗辩…如果对造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他胜诉你就有的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