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去年女友发生车祸,今年3月去调解委员会
我们达成对方须赔偿我们2万3,分期还,分两期,一期3月底、一期4月底。
问题:
前几个星期有向国税局查对方名下财产
有一笔土地,也有对这笔土地做强制执行
前几天接到法院打来说,我这金额很小,申请土地强制执行不划算,叫我写状过去,他们
会查对方的名下户头....
现在我爬文后
1.土地强制执行相关费用都是对方付?
2.查询对方户头如果是银行很像很难查到?
想请教各位前辈,我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如何才能查到对方户头?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这种小钱,板上网友都会叫你当场拿到现金,再签和解契约。
不划算...是书记官不划算吧你最好的策略就是叫书记官赶快把土地拍掉干嘛花时间写状查财产(手续费还要自己付)除非那个土地拍不出两万三才有不划算的问题
作者: wallachia 2019-06-26 15:27:00
分期就是了找自己麻烦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9-06-26 18:39:00只要一强制执行,对方保证立刻拿钱出来
作者: RoyalDoulton 2019-06-26 20:11:00
土地如果是持分的,除非持分很大,不然很难卖掉。我在北三院的执行处待了四年,土地持分卖掉的很少。你只是多花鉴价费、指界费而已。鉴价费都三千多起跳的。另外法院的执行处只能发函给邮局查邮局户头而已。无法发函给银行的总行查开立的户头,除非税单上有利息所得,就可以知道在哪家分行有开户,再去扣存。另外既然都有所得清单了,直接让法院顺便代查劳保吧查有的话直接扣薪也可行,因为这是小钱而已。你提供税单给法院,代查劳保的话,是不用付手续费的查邮局帐户,也是查有开户,邮局才会跟你收100。
作者:
mechman (莫忘初衷)
2019-06-26 20:25:00法院不是说写状就帮你查吗? 你就写状去呀~
当时有查,只有查到土地分持约快70坪,然后所得税那张没查到东西,请问界址费最后是不是也可跟对方讨?
执行费用都是你代垫,但是对方负担没错。有土地跟有土地持分差很大,上面各楼都说了,你再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