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2016/12/18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皆有受伤,已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及笔录,我的机车有移动,对方则无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强制险,还无通知保险公司;对方还不清楚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1.今天早上要去上班,因为台北市路跑的关系,所以依警察指示走忠孝西路往忠孝东路的
地下道,在上坡道要出去隧道的时候,因要往机车道过去,但在切过去的时候,
因前面视线挡到纽泽西护栏,所以我紧急煞车,后面机车就往我后面撞上来,
导致我摔车,受轻伤,而对方因被自己机车压到,受伤较为严重;
后续有请目击证人打给救护车,而我去请帮忙交警的警察打给交通队。
2.车速并不清楚,没有注意到
3.有证人,也已留联络电话
4.因我的车辆刚好停在护栏旁边,我怕有人在撞上,所以我在警察来之前,已经移动了;
对方的机车,因有压到他的脚,所以我们有把它立起来,但未移动
六、问题:
1.因为没有处理过车祸,想问接下来要如何处理
2.是否先询问对方有无强制险及第三人保险,并且去慰问对方较好
3.据我所知后方撞前面车辆,后方车辆责任归属较严重,还是前方也要负肇事责任,
因为看到网络上有些案例,前方也有赔偿的案子。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