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间
104/10/20
离职时职称
业务部行销经理
咨询事由
离职时交接完成,但是105/10/5收到前公司存证信函,被命令出席交代非离职清册上的事
项,并且签立切结书,是否需要回复
备注
基本上这件事情是前公司高层内斗,被扫射到的其实都算莫名其妙。
事情经过
小鲁在104/9 因为跟公司高层不睦,因此被资遣,过程完全依照劳基法,有完成交接,公
司也依法支付资遣费。
但是在今年105/10月,忽然接到公司存证信函,说新旧董事长交接,清点公司产品库存,
发现短少50支,请我们(所有在公司上过班的人,包括五年前的员工)出席说明,并且需要
签立切结书,保证库存产品数量不合是因为"使用上疏失",以及"运送过程疏忽"导致数量
异常,绝对没有出售给其他人,未来如果查到出售给国内外单位,造成公司损失,愿意负
担所有法律责任。
但是我们都置之不理,因此以存证信函告知,若再不处理将会报警处理。
我的疑问是
1. 库存管理是研发部门工作,这些产品本来就是要销售给客户的啊,我签这个无疑是自
己跳坑,业务不卖产品不然是要保持库存不变吗?
2. 公司去年104年为完成ISO13485认证,所有财产,产品库存数量已经盘点完成,并无短
少现象
3. 小鲁104/10离职,交接清册都是业务事项,并无牵涉到公司库存数量(事实上库存数量
一直都是研发部门纪录,即便是我销售公司产品,也都是研发同仁打包后给我处理寄送,
当然出货前的确认工作是一起经手),公司也发给离职证明
4. 研发相关同仁在我离职后陆续总辞,最后一位同仁辞职时为105/03,与前董事长交接
时,库存数量也豪无异常
5. 完全不在我任职时间内发生的事情,要我如何处理
p.s. 前公司以存证信函告知所有人员必须出席报告并签立切结书,如果置之不理,会不
会在法律上吃亏?(比如说默认前公司说的是对的之类的)。
所有17位离职员工都收到存证信函(会知道人数是因为公司存证信函附件有所有17人的姓
名住址)
先感谢各位帮小鲁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不吝提出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