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我的叔叔因为肝癌和长一颗肿瘤无法切除开刀会有身命危险,
我说白话一点就是数日子过生活,现在我叔叔已经快要不行要走了
问题:身为我叔叔的妻子,她如果没有照顾到丈夫的责任是否有法律上的问题
为什么我会这样说呢?因为他妻子没有照顾到她丈夫的责任每天早上就上班
而吃的也是我叔叔自己弄,他本身现在行走都有点吃力了,更不要说自己煮饭
或走出去买东西回来吃,丢我叔叔自己在家里自生自灭也不会托朋友帮忙顾
一下或者照应一下有什么事情可以马上通知,更扯的事情就是今天我叔叔的朋
友打电话回来南部说我叔叔在医院医生已经发病回通知了,然后我们打电话给
他妻子说没有这回事情,可能这些说不太清楚但.....
总归一句我叔叔的妻子没有照顾到我丈夫这样是不是有法律上的问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