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由于家人之前出车祸,对方调解不理会与不回复,因此和法院申请假扣押
法院回函:
说明: 一、本院XXX年度司裁全字第XXX号债权人XXX等与债务人XXX间假扣押
强制执行事件,有调查之必要。
二、依强制执行法第19条第1项规定办理。
我的问题是我可以持这张去国税局查对方的财产(动产与不动产)吗?
另外似乎存在银行的户头无法查,邮局可以(是公营的关系吗)
那公股行库可以查吗?
还有过去保险(产险、寿险、国民年金、公保、劳保等)的纪录都可以查吗?
想请问以上有什么还可以查的,但我有漏掉的?
另外是只能查到去年的财产,今年的财产无法查吗(因为报税的关系? 那保险纪录呢?)
谢谢各位的帮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