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抱歉经过有点冗长 我租屋处林姓邻居16岁少年
谎称工作需买材料费与我借款一万 借据与本票期限8/3
过程都有录影 资料也都正确 原本说好隔天请款即还 只是写8/3
但事后说材料费的发票金额没有借据上的多 所以公司还没给他钱
他说他在他爸公司上班(以下称林爸)
给我了林爸名片 以名片上的手机联络后
林爸把手机交与大股东 说已开会决议将少年开除
大股东声音其实蛮像少年的 自称陈董 是林爸好友合资开公司
说这有损公司信誉 与我约8/3在派出所
他会与少年和少年妈(以下称林妈)一起来还款致歉
8/2少年拿了一张法院诈欺罪传票找我
说公司提告他 两小时后开庭只是去说明
然后公司已把他薪水四万交由林妈
委托林妈8/3交给我四万 委托书已交由法院
8/3还款时 警察若发现委托书金额与借款金额不同
他恐怕会更多麻烦 于是我们马上再重写并录影
我拿了三万给他 借据本票写四万 还款一样订8/3
我知道这里非常明显 但听到会害少年吃官司 时间又急迫
脑袋空白就上当了
少年搭车走后我就去邻居那儿 得知那间公司早已废止多年
少年和林爸父子也已官司累累 传票是之前的诈欺案
近期有可能跑路 陈董可能就是少年本人
于是我与陈董和林爸再通话并且偷录音
但他们似乎发现有异很小心 罪证恐不齐
警方要我继续蒐证 8/4提告诈欺
165专线则说这就借贷关系 请走民事
然后刚刚陈董的line不再显示陈董 而是显示少年的名字和照片
问题:
目前不知如何是好 8/4前该报案吗
如果8/3他们出现在警局 我能现场告诈欺并做笔录
以免他们继续串供吗 非常感谢帮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