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曾祖父留了一块地,几年前被政府征收,但因后代子孙太多,迟迟未处理,
土地权利人依旧是曾祖父名字。
近日开始办理拿取土地征收金流程,需先办理继承
(曾祖父下面有五个儿子,其他四个儿子的子孙都已办理完毕,只剩我们这家)
而祖父也早已去世,是由我爸和其他六位伯姑们平分(采分割继承方式),
现在卡在,与我们关系不佳的姑姑(简称小姑)不愿盖章,在双方不信任的情况下
小姑自己找了代书,负责她自己那份,办理程序
我爸那边也不愿再跟她有所交涉,希望各自处理就好
问题:
Q1:小姑和我们各自办理继承是可行的吗?
(如:遗产分割协议书,没她的签章是具有效力的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