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这样加班是否违法及如何举证

楼主: goofyfeet (地瓜球终结者)   2016-07-31 20:44:00
事实经过:
最近得知某亲戚在一间中小企业担任类客服工作
此工作是三班制,因大夜班常态性缺人,
所以常要求其他两班职员支援大夜班,频率大约一个月1至2次。
而最近该公司变本加利要求早班职员在当天上完早班(7:00~15:00)后
休息4小时上当天晚班及大夜班(也就是19:00~隔天7:00)
问题:
想请问
1.这样的半强迫加班方法是否违法?
2.我查询劳工局网站检举劳检需附出勤证明
但此公司排班皆为职员私下互相协调,该提供怎样的资料才算法律上有效的出勤证明?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31 21:20:00
有无打卡?出勤纪录,若无先检举没有这个可罚雇主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7-31 21:22:00
1.是,超出法定工时。加班要得到劳工同意。2.雇主应备置出勤纪录。但要证明出勤也可以用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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