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yokoon (蒜)
2016-07-31 17:48:34事实经过:
大意是PS3借人不还,在我寄存证信函告知最后返还期限后
对方收到当晚便试图更改我PSN的密码
而系统寄信到我的信箱通知点选更改密码连结去更改密码这样
但我本人没有向系统发出更改密码的需求
也致电客服确定是该台PS3所发出之要求
惟因为对方没有我的信箱密码,所以更改不成功这样
问题:
请问这样适用于刑法的背信罪吗?
不太理解法条中所说的任务定义的范围在哪里
或是对方触犯了什么法规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