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租屋后,请了除甲醛公司来量测室内甲醛浓度
发现室内空气甲醛浓度均在0.14ppm以上
抽屉甲醛浓度可达0.36ppm
跟房东反应后,房东不愿意理会
房东为律师,不愿意相信除甲醛公司的测量数据,也不愿意找第三方公证单位测量
只提出如不愿意继续承租,押金全部没收
房东提出论点为,台湾没有法律规定住家室内甲醛浓度
如有问题可以打官司
问题:
依民法第424条规定:租赁物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处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
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时,承租人虽于订约时已知其瑕疵,或已抛弃其终止契约之权利,
仍得终止契约。
依室内品质管理法,室内甲醛浓度需在0.08ppm以下,但室内:指供公众使用建筑物之密
间,及大众运输工具之搭乘空间。http://ivy5.epa.gov.tw/docfile/200010.pdf
1.甲醛浓度0.14ppm以上是否可视为危及承租人健康?
2.如何测量甲醛浓度并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3.假如以上两个论点正确,是否可终止契约并把订金拿回?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