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简单叙述 我跟我朋友家算是父执辈开始就算是很要好的朋友
前一阵子前几年朋友经营公司被倒债跟周转不灵
在银行和亲友有限度的帮助下 还是无法处理 庞大的公司营运及货款所需
透过上游某间厂商辗转介绍跟两到三位民金钱借贷人士借钱
方式采 开个人票一年内期限票金额10~50万不等 每十万收月息2500~3600元不等
每次借钱会先扣掉利息钱 实际到手现金不到票面金额 而根据票据到期日长短给月息
现在大概陆续还款剩300万票面金额在外 每月不含还款利息支出再在90000~100000上下
这阵子景气不好 有时票据到期无力偿还本金 会采用票换票 然后继续付利息方式拖下去
现在朋友快要撑不下去了 想找人求救 却求助无门
所以 我帮他上来问看看一些法律上问题
问题:
1.请问这样对方是否犯了重利罪的基本要件?
2.在有限的资金流动纪录下和对方收息的录音影档 可否用这个当作官司证据?
3.如果法院判我朋友需偿还原有票据金额 我朋友可否能主张对方还不当得利的利息所得?
4.或是朋友主张支付超过负债票据300万元还要多的利息 可否请求免偿之类的?
5.因为没碰过这样的事情也不知从何帮起 请擅长法律的善心人士帮忙指点迷津一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