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原告A(成年)
被告B(成年外国人,长期居住于台湾)
A告B的是非告诉乃论的刑事罪
发生时间:约20年前
期间他们仍有来往
A家跟地院还是地检署有认识
一年内就换了2.3个检察官及法官
(因为被换掉的那些对被告不起诉,直到换到一个坚称会办到底的法官)
提告前不久A到B家
B警告他不准再来,不然就要告诉他家人A做过的坏事
(我没打错,是被告警告原告)
法官说B这是威胁,要B接受协议不然要关他
问题:
1.A多次测谎未通过,B要求测谎被驳回,google过测谎不是唯一证据,法官可以自行决定
要不要采纳,想问B是否可以不经过法官同意,自行找民间有符合条件的测谎机构,若是
通过测谎可以当作证据吗?
A测谎未通过是不是只能被当作法官自由心证的一个参考?
(爬文有看到一些资料但是不太懂@@)
2.B在审问时,审问方不给翻译及律师一同在场,且审问录影有暂停,这样是合理的吗?
3.B提交电子邮件及电脑证据,没被采用,拿回后发现资料都被删了,律师表示:我们也
没办法证明原本有那些证据。这样是被灭证吗?
4.若改以威胁告B,会成立吗?
5.此案件结束后有人去查了B几年前的案件(好像是薪水纠纷),那次导致B的居留证被扣留
,当时是说若要补办会通知B
现在突然告知B的居留证已经不能用了,B说他没接到过通知,移民署表示他们没有在通知
的,要B自己过去找他们
总之,B必须先回国一年才能再来
所以B这几年都是幽灵人口?
如果有什么用词不当的地方,很抱歉,我会修改><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