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父亲在去年12月过世,留下一户旧房跟劳保退休金跟银行存款
旧房目前是贷款中,贷款的钱用来缴新房的钱,新房登记在母亲名下
劳保退休金跟银行存款加起来有几百万
继承人母亲跟三兄弟
当初是把所有证件印章交给母亲,也没想太多,就给母亲委托代书办理所有的文件
问题:
我必须承认跟母亲感情不好,但为了方便办理父亲后事证件印章都给母亲办理
目前是以上这三样都是登记在母亲名下,事前也没写分配协议,也没有抛弃继承
现在想跟母亲均分遗产,母亲不肯
所有的文件章都盖了
请问还能透过法律程序平均分配吗?
如果能平均分配
旧房是否还能四位继承人均分
贷款是归谁支付?毕竟新房的名字是母亲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感谢各位的意见,目前我先归类2件事处理
遗产跟保险
小弟要先从劳工保险老年给付差额着手,申请书上面有提到一句话
“如有于被保险人死亡后汇入其帐户之年金给付,由具领人承领。
另当有未具名之其他同一顺序受益人主张其应领权利时,
由各具领人负责分与之,与贵局无关”
受益人都签完之后,我母亲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用具领人身分先把钱领走
还以为具领人可以独占
我比较头痛我母亲一直用不正确的观念来处理事情,让我必须诉诸法律
我母亲说我唸大学的学费跟生活费要先扣掉
这些钱都是我父亲赚来的
不懂母亲有什么资格说这是我的负债,我父亲在生时从来也没说叫我还
相反的我父亲还希望出钱叫我出国
我母亲名下在台北市大安区已有2户房子,加上我父亲名下一户,共有3户了
用不光明正大的方法处理事情,真不知道我母亲是要贪到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