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5/04/14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无人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并作笔录,现场有保留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乙式,对方有保险但不清楚内容,已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方在停等红绿灯完全静止的情况下(有行车纪录器)遭后方车辆推(追?)撞,
撞击点为对方车头右前方撞击我方左后叶子板及后保险杆。
六、问题:
车辆修复全权交由保险处理
比较让我有疑问的是
我的车去年年底买的全新车,因为此次车祸变成事故车,纵使车辆能够修复,
但因为伤及内轮拱以及后叶子板必须切除换新(原厂技师表示没办法用钣的)
而导致车价的损失,我能向对方求偿这部分的损失吗?
另外
假设求偿的话
是不是以新车价*第一年折旧(0.85)-事故车鉴价后的车价
来作为求偿的依据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