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上个月买了一间透天,已签约但还没交屋
上周末带装修师傅看屋,发现一楼地板有两处积水(那阵子连日大雨)
且该位置的墙面油漆已浮起(油漆看得出来是重新漆过),摸起来明显湿湿的
师傅说一定有漏水,务必要找房仲和屋主处理好才能交屋,不然后续会很麻烦
师傅离开后即向房仲反应,房仲也立刻拨电话给屋主通联,
屋主表示那不是漏水只是反潮(?)他们以前住的时候也有,电风扇吹两天就好了
(但这情形房仲一开始带看及后续签约时屋主 都 没 提 到)
房仲则是允诺会另外带他们的抓漏师傅来勘查。
昨天接获房仲电话,表示他有带师傅去看屋,但这几日的雨势并没有造成积水,
所以师傅也说先前应该是反潮现象及地气的影响造成积水
(看过不少防漏工程,反潮和地气会造成局部积水而其他地方毫无影响还是头次听说= =)
回想当时看屋的情景,第一次看屋是大晴天,没有发现渗漏水情形,
但有瞄到积水处的墙面不平整,房仲也知道我们注意到那个区域;
第二次看屋,进屋时就发现原本放在别处的沙发被移到积水处挡着,
不知是否为房仲有意遮掩?
问题:
合约内的“房地产标的现况说明书”内,屋主针对漏水部分勾“无”
合约内文“渗漏水”的部分却没有勾选有或无渗漏水,
只有代书自行注记“卖方不负渗漏水瑕疵担保责任。房屋依签约时现况点交。”
网络爬了很多文,有的说有注记就以注记为主,
也有说即便注明现况交屋也不能规避瑕疵担保责任,
所以想请教合约注记这一条,是否就一定是买方负担瑕疵?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