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里农地原本是四位地主共同持有,后来有位A地主决定依照各自比例分割土地,
因为A地主分割方案跟家父提出的分割方案有出入,最后就上法院,由法院判决分割。
地方法院判决结果为A地主分割方案,家父不服上诉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判决结果为家父胜诉,要依照家父分割方案,判决确定书也下来了,
最近准备去地政事务所申请鉴界,结果家父到地政事务所申请时,
承办人员说,这块土地的共同持有现在变"三个人" (A地主在判决期间,
把B地主的土地买下来了),
然而法院判决书上为四人分割,现在变共同持有三人,
他们无法根据法院判决书申请鉴界,
家父也正在找代书律师请教,想说我也帮忙问问看这样该怎么处理?
问题:
1. 法院判决书为四人分割,可是地政事务所地权变三人,他们说无法处理,
这种情况家父该怎么处理?
2. 还是可以依照法院判决书要求地政事务所处理吗? 有法律可以这么作吗?
3. 法院判决书有效期限是多久?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