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想请问购买一个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子
买入价为750万
第1顺位 银行抵押权为648万 实际贷款540万
第2顺位 民间贷款78万
第3顺位 民间贷款36万
台面上欠款数字共计654万
因为对方欠到第三胎 也没有多余的钱可以还款
但我们也不愿意先动用履保款项去帮卖方涂销
毕竟要承担的风险太大
房仲想了一个方法
他说先把房子连同抵押权过户到我们名下
然后等过户后
再让对方先动用屡保内的114万 涂销二三胎
反正已经登记在我们名下了就不用害怕了
问题:
请问这样购屋就没有风险了吗?
怎么想还是觉得很可怕
毕竟过户时 会连同对方的抵押权一起
而且还是民间团体...且不知道对方的利息滚多少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