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目前任职于私立科大,因职务需求有保管公款,
都有按照学校提供的保管器具上锁保管(办公室铁柜),
该缴纳回学校的也都按时缴纳回学校。
日前清明连假时办公室遭小偷入侵,公款被盗走,
校方想叫我自己全赔
问题:
1.学校若主张我未善尽保管责任需全额赔偿,是否成立?
学校有规定出纳人员现金必须当天存回学校,但我并非出纳人员,
目前遵循的缴纳规定为单位内规,并无实际法规,
不知是否可用以下条款来主张?(学校的现金及有价证券管理办法)
“非出纳人员代为经收现金入帐时程及收据保管,原则上比照出纳人员规定办理,唯因
地域不同及业务之特殊需求,得授权单位主管视实际状况而调整及督导。”
2.学校并无明文规定该如何存放现金,锁在办公室铁柜是依照前人交接,
且办公室也无更好的存放场所,不知这部分我是否有疏失?
3.若学校提告,我目前该留存什么资讯来保护自己?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