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离职程序

楼主: Tony31 (Tony)   2016-04-14 11:48:58
事实经过:
依劳基法规定,任职满3年必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离职申请,这方面也询问过市政府的
相关局处,确认时间无误
问题:
目前手边查不到公司是否有明文规定,提出离职后必须和区域督导、人资、区域经理
完成离职面谈程序,但是必须配合他们的时间,走完公司所谓的流程,上层告知没
办法保证能够在一个月内完成。
如果离职生效日是在5月1日,但是时间到了并没有走完公司的离职程序,如果我5月
不给班,这样算旷班然后解雇?还是离职?是否和法律规定有所牴触?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4-14 11:53:00
没办法保证那是公司的事 时间到了你就可以走人了
作者: FlashGet (泰迪大叔)   2016-04-14 16:34:00
从你提出离职后一个月,你就可以走了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6-04-14 18:36:00
借问离职和被解雇权益上有什么差别
作者: windtemple (終境旅者)   2016-04-14 20:11:00
被资遣有资遣费、非自愿离职证明可以请求,自提离职就没有,另外特休假没休完被资遣原则上公司要补足薪资,自提离职如果有因为可归责于劳工的事由导致特休没休完,雇主可以不用负担特休未休的薪资。被资遣跟自提离职依法都有预告期间,被资遣的预告期间中每周可以请两天有薪谋职假,雇主没给足预告期间要给预告薪资补足,自提离职没依预告期间提出劳基法上没罚则处罚劳工,但是可能会被雇主提出民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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