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在撰写由高雄法院买来的抛弃继承文件时,不慎将印章盖成这个样子
http://imgur.com/Zgst04J
问题:
1.
想请问这样可以直接补盖一个新的印章在旁边吗?如可以需注明什么吗?
还是说这份文件就作废了呢?
2.
如文件要作废重写的话,请问可以直接打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内的抛弃
继承文件表格吗?
https://goo.gl/dD3BMT
这点有问题的地方在于,网站内提供的表格内容跟我当初在高雄地方法院
买到的内容不一致,
比方说:
法院版 网络版
"继承系统表" 要多填写继承人生日 不需要
"标题名称" 家事声明抛弃继承权状 声明抛弃继承权状
内文说明文字 比较少 多很多
...等等,请问这会影响到申请时的差异吗?
3.
如下载电子档,请问内文可直接用电脑打好内文后再打印出来加盖印鉴章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