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官、律师、警察们大家好
小弟台湾的家最近收到一张警局寄来要我去做笔录的通知书
说小弟在脸书上妨碍他人名誉,要我去做笔录
因为小弟非常肯定从来没在脸书对人进行人身攻击,所以收到就觉得纳闷,后来得知告人
的是朋友的学妹,对方说因为他感觉我跟另一个被他告的人是一伙的,所以他很不爽要告
我......
想请教各位大人,小弟该如何处理呢?
还有小弟的脸书是在日本注册的,包括个人资料在那边我都没有写过台湾的地址,警察是
如何得知我家台湾地址的?
有违反通保法的问题吗?
因为警方说对方在报案的时候完全不知道我是谁也没有我的资料,说侦查官有侦查权把我
的资料调出来协助调查,请问这是可以的吗?
如果最后是以不起诉结案,我可以控告诬告或者是要求对方赔偿我工作损失以及专程回到
了台湾的机票钱吗?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