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先形容一下我家,我家为一排连栋的3层楼透天厝。
然后房子的排列是这样:我家-邻居-起火点邻居
95年8月28日时,起火点邻居的4楼铁皮加盖发生火警,然后延烧到邻居4楼铁皮加盖,在烧
到我家的4楼铁皮加盖。
95年11月2日我家与起火点邻居有签一份和解书,大义为甲方(起火点邻居)造成其乙方(我
家)4楼部分设施损毁,今双方达成协议,甲方愿意负责修缮其4楼损毁之部分。
至今,起火点邻居完全没有任何的修缮或赔偿。
问题:
1.这份和解书是否还有效?
2.如果有效的话,是否在写存证信函告知对方在几日内回复处理?
3.至今双方并没有去调解委员会过,是否可以透过此机构处理在决定是否走司法?
4.是否可以透过消防机构申请火灾的报告或照片。目前我家手上就只有和解书这份文件而
已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