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4年1月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有受伤,我方无体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笔录,车辆曾移动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无保险,我方仅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对方骑机车由闪红灯支线前进有受伤(挫伤)
我方开车由闪黄灯干道前进
鉴定对方为主因我方为次因
当时有报警,协助处理就医,付急诊挂号及诊疗费。
第一次调解时对方就要求精神赔偿,但金额太大,且机车已自行报废(约20年的JOG),光
机车就要求四万。调解不成功。后续联络时对方均不理睬。
前阵子却收到方法通知书开侦查庭,对方在半年内一周前提告过失伤害,后侦查庭又退回
调解委员会。
这次开调解委员会对方说他事发后两个月感觉脑部仍有后遗症,撑到事发后五个月脑部动
刀,此部分由强制险支付,对方却一直不提出单据申请(车祸当时已办理出险动作)。
现在的问题是对方说他从车祸后将近十个月没有工作,要我们赔偿工作损失,但他仍不愿
出示在职劳保薪资或所得税资料证明就要赔偿。今天又调解不成功了~接下来应该是走法
院。
六、问题:
想请问大家,我们该倾向和解吗?
如果以和解为前提,我们只能照单全收吗?
如果真的无法和解,到了法院可能会有什么结果?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