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当初因为帮某银行友人做业绩办理了某银行“随借随还”的贷款方案。
是那种小额度不会另外开设虚拟帐号,直接绑定自己原本的活储帐号的那种,额度三万元
。
因为计积计算方式的关系,动用了一次但是隔天就还了。
后来因为换工作关系把原本的帐户里的钱全领出,也没有再使用那个帐户,当时那个帐号
余额是0元(本子也是0元)。
就这样事隔一年半载,今天心血来潮整理信箱,发现某银行寄的对帐单,心想:“那个帐
户又没钱干嘛一直寄对帐单?”
打开对帐单发现帐户显示“-23xx”
打了客服一问之下是“当初签的合约有自动续约条款,自动续约的手续费是1000元,时间
到了会自动从帐户扣,所以您负债的23xx元是两次的手续费2000元加上这一年半来的利息
3xx元,自动续约时都有传短信通知,短信经系统确认也有确实发送到您的手机,如果您
需要办理销户请将23xx汇入您自己的帐户之后才可以办理。”
我听到之后觉得非常不合理于是上网查了某银行这方案的简介,关于自动续约部分的条款
是:
“续约手续费仅于自动续约时曾于续约前一年内动用iLoan额度者,始需支付,如未自动
续约或续约前未动用iLoan额度者,无须支付。”
问题:
1.当初因为是帮朋友做业绩所以没有仔细看合约就签了,但是事隔一年,也就是即将自动
续约的时点银行说只用“短信通知”推卸责任,那我们没有理会是我们自己的疏失吗?银
行没有义务一定要通知到本人吗?这样银行不算有疏失吗?
2.这“自动续约条款”属于定型化契约吗?
如果今天客户遗忘了这个帐户住院一年或者当兵、出国游学一年,永远没有发现这个帐号
,银行不就不用经过本人同意就可以无限动用客户这个“随借随还”的帐户?
等于说如果客户第一年没有销户,时间到了系统“一定”会自动帮你续约!
又如果当时你很衰小的帐户没有1000元,那系统会直接帮你再一次的动用“随借随还”里
的额度从帐户扣掉1000元!
这时候因为你“又”动用了该额度,第二年又会再扣一次钱...以此类推...无限循环...
直到
手续费+利息到达三万块(当初申办的额度),才会紧急通知你或疯狂打电话到联络你本
人为止?
3.如果说当初没有仔细看合约就签下去是我的疏失但我可以主张说“业务员当初有不实告
知所以我没有看到该条款,电话照会时你们也刻意忽略未提及自动续约条款,所以我并不
知道会这份合约自动续约”
这样的话可以主张契约无效吗?
手机排版,请多见谅>_<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