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爸将土地卖给舅公,后来奶奶(台南)得知此事件之后
在筹钱连本带利还钱给舅公,将土地买回.
因为舅公当时坚持权状要寄回给我爸(台北)
所以奶奶也就想说算了,反正是要寄给我爸.
权状寄回给我爸后,发现少了算了几分地
因为舅公使用新的建号,与旧的建号前后就少了蛮多.
舅公坚持不还.
问题:
1.舅公这样算侵占吗?还是窃占?还是??
2.此土地是我奶奶付钱买回的,可否登记在我奶奶名下?
因为爸爸欠债将家里钱都败光,这土地目前被银行扣押中.
但这是奶奶的辛苦钱,保费跟朋友借还有爷爷的跟银行借...
辛苦拿回的土地最后又因为我爸被银行扣押...
希望可以把土地登记回我奶奶身上.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最后非常感谢大家提出的任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