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6/21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受伤,无验伤,仅开一般的医疗证明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做笔录、现场已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已出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乙方)骑乘机车于中正路1041巷至中正路1042巷方向于绿灯时直行,
由于该路口时常有抢黄灯、闯红灯的情况,因此我习惯绿灯后待确定路口净空后才起步,
然而就在第一台抢黄灯车经过后,我一起步被撞,
遭甲方骑乘机车从三民路往志广路左转(对方自述抢黄灯),自我车头左方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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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起步缓慢,在车头遭撞击后,车身转一百八十度后倒车,
左脚与左半身因跌落与遭机车压到黑青,对方则是撞击后飞出,上半身大面积擦伤。
当下我后方与对向的机车骑士马上来看我如何,我请他们帮我打电话报警,
我也打电话通知家人,热心的机车骑士待我将事故现场拍照后将我的车牵离恢复交通。
数分钟后警察抵达后报警的骑士先行离开,
剩下那位骑士向警方告知我是在绿灯直行的情况下被撞后也离去。
之后酒测对方确定有喝酒,马上被上铐带走,到警局作笔录时,
警方劝我们和解,因为对方还是学生,拿到和解书后隔天公共危险开庭会被判比较轻,
因此在与家人讨论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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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题:
各位版上先进好,在事情发生后半个月我收到了刑事证人传票,内容仅提到:
若不出席则要先寄陈报状,载明不对甲方提出告诉
我猜可能是公共危险或是伤害之类,但是警察先前提到公共危险会在事故隔天审判,
因此应该是后者。
我想问的是,签了如前述的和解书后,能否提出告诉呢?
主要是我收到传票后将甲方名子丢入FB,
竟然发现对方于事故隔天仍大言不惭地发公开动态称是我闯红灯,除扭曲事实外,
亦对自己酒驾抢快造成事故的主因避重就轻,完全没有悔意,
因此将该动态截图下来,届时将提出与检察官讨论。
另外,想请问这类刑事证人出庭的流程如何?
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先谢谢各位板友看完本文,请不吝提出意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