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上周在公有停车场倒退摩托车时不小心屁股对屁股碰倒一台改装机
车,后续也很有诚意做赔偿部份处理。对方车体仅有侧边零件擦伤,而
和对方到他常去的改车行评估价格若全换新品需要3万多,而这估价单
由认识的车行也预估这价格。但若用修复的方式车行估14000-17000元,
而对方想要全更换新品,说我需付担23000元。
问题:
因为车体仅有擦伤无影响机车性能,而对方要求更换新品并不公平,
那些零件实际上再做修补后转卖都可以卖到不错的价格,因此说愿意
负担全额但换下的零件我都要带走。对方就很激动的说他已经答应朋
友部份零件要送给他们。
结果不欢而散说要告上法院
想请问这情况时我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吗?
麻烦大家解惑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