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13579 (w13579)
2015-07-18 01:58:42事实经过:
诈骗集团先在露天拍卖刊登广告卖电器商品(其实他并没有任何电器商品),我与其他受害
者看到后下标,最后因为没收到物品,便对被告提告。
具被告的说法,在我们跟诈骗集团交易的同时,他也同时与诈骗集团进行点数交易(我们
将钱依照诈谝集团指示汇入被告户头,然后被告误以为此为买卖点数所得,
便在收到钱后将点数转给诈骗集团)。
第一次判决出来,被告获不起诉,因为法官认为被告未将钱领走,代表他没有诈骗的意图
,我因为从网络上找到一篇文章,内容跟我们所发生的情况相似,甚至内文所提到的姓名
跟银行帐户都跟我们这次被诈骗的被告资料吻合,所以我高度怀疑被告为诈骗集团的一份
子,于是我便提出异议,此案也将于下周开庭
问题:
想请教大大们,我要如何将还冻结在对方帐户的钱给拿回?
另外,若是想要刑事附带民事求偿,是否一定要是刑事胜诉才可以?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