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之前在他板PO前公司心得文,有公开公司名字。
今天收到了事务所函告信(非存证信函)
说明前公司认为我的文章中有多处诋毁、个人情绪化字句,
例如: 老板很抠、喜怒不定、讲同事坏话,
造成公司名誉毁损,有应征者因此却步。
此举已有刑法第310条妨害名誉之罪嫌,
看到我涉世未深不慎误触法网下,要求7日内删文,
并且书面道歉,否则依法追诉。
原文节录部分片段:
饭店和三餐是老板负责,老板会疯狂会夸耀公司对员工多好,
都带员工出国还吃好住好,但老板其实很抠,
去美国出差时甚至只拿20元美金买三人份午餐,去到哪都嫌物价高
老板会讲员工坏话,不管离职或是在职,会对同事A说同事B的坏话,跟同事B说同事C
的坏话。
同事跟老板出差时,客人送了燕窝和鱼翅等干货给老板和那位同事,
老板问同事有没有吃过、会不会煮。
我同事回答没吃过也没煮过,老板立马跟她说:
"你没吃过,你不会吃给你太浪费,老板娘很会煮,我带回去给她煮好了。"
事后老板还跟全公司的人说:”XX同事竟然说她没吃过鱼翅和燕窝,都送给我了。”
(同事只是觉得吃鱼翅和燕窝很残忍..
老板还讲得一副你是乡巴佬怎么没吃过这种东西)
总之...这家公司有一堆讲不完的事,
希望不要有下个误入苦海的人了。
问题:
1.请问我的文章是否已确实违反刑法第310条妨害名誉?
是否可不去理会? 或是该如何回应比较合适?
2.若对方日后提告,请问可能会面临到什么情况?(需去法院协调?)
3. 我在文章中说的事情是事实但是很难举证的,
有其他办法证明事情属实吗? (找前同事当证人?是否可只写声明?)
一时有点混乱,不知道该问什么好,
请教板上专业的大家提供意见了>_<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