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遇到一个有点复杂的情况,事件经过简述如下:
我十天前搭乘A航空返台,但托运行李并未随机抵达,
当时立刻向机场行李查寻柜台回报行李遗失(A航空为
外籍航空,在台湾的行李业务由B航空代理)
十天后行李送还,但内容物品已全数遗失,仅有空行李
箱(没有损坏)。
B航空人员表示,我的行李在转机的国外机场被找到,
并后送回台湾,但B航空人员在行李提领区却没有收到,
事后追查才发现被另一位S乘客“误拿”。经B航空联系
后,得知S乘客已经内容物品全部丢弃,只留下行李箱。
S乘客之后将行李箱返还给B航空,再送还给我。
S乘客在箱内留下道歉信,并透过B航空表示希望与我私
下和解之意。
我在收到行李箱后,已向搭机的A航空提出客诉与求取赔
偿,目前尚未接获回复。相关文件,以及行李箱返还时
的状况都有拍照录影存证。
关于这个事件,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 请问我应该立刻向警察局报案吗?
B航空人员表示,要警方进行调查,才能保留机场监视器
画面等证据。或者我只要备案即可?
2. 请问我主要求偿的对象应该是?
我认为是A航空。在行李后送返还给我之前,A航空应该
对行李的状况负全部业务责任。
3. 如果A航空对我的客诉不予理会,或不给予赔偿,请
问我的下一步应该是?
4. 请问我应该对S旅客提告吗?
我个人觉得,应该是航空公司要负责赔偿我,之后再由航
空公司决定是否向S旅客追究。
以上几个问题,有任何建议、回复都不胜感激!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