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的买卖契约不能给买方看?

楼主: yewa45 (攸见。.....请小心心脏.)   2015-05-05 22:39:52
不好意思困扰非常非常久了
爬文和google都找不到解决方式
希望大家能给我一点意见
我在8年前(大一时)在校园被一个神奇的出版社:台湾麦克搭讪
订下了两套非常昂贵的书籍
那两套是采用每个月去邮局写汇款单汇给他们
8年后
台湾麦克突然寄信来
说他一直联络我但我不回应,说我的书钱没有缴清,请我补上剩余的16000和8年来的利息(看网络上别人的案例的契约是5%)总计2万1千多
因为事隔太久远我已经忘记当初买了多少付了多少(契约和收据都已经遗失)
于是要求看当初我亲手签的契约书
但是他们表示当年已经给我一份契约,所以不能给我看
我要求看影本或是亲自去台北公司看
和我接洽的业务也只是一直说她没有这个权限,就算我亲自上台北一趟也无法保证我能看到
…请问
1、我没有权利看一眼当初的契约?影本也不行?
2、如果邮局汇款单存根皆遗失,是否卖方说我付几期就对方说了算?
3、卖方可以不闻不问(我个人的手机、电话、电子信箱、户籍、学校宿舍从没换过但他都没有催款过)的过了8年让我的利息滚到5000多?
现在感觉是对方电脑里的资料写多少元我就得缴多少…
总觉得…非常奇怪
(但叔叔总是说你没有收据就无法跟对方谈…要我乖乖付钱…可是他们的凭证也只是一个电子档阿~~)
那假设我确实欠了这么多
到时只要拿了收据后我们就银货两讫了?他再也不会纠缠我了吗?他会不会7年后又来说我没付多少利息又滚了多少吗??这张收据又该留存多久?一辈子吗?总觉得我此生都无法安心阿!!
谢谢各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5-05 22:51:00
不用管什么买卖契约了 如果是8年前的事的话拿民法127条第八款给他看 然后主张时效抗辩然后利息部分拿民法126给他看 同样主张时效抗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05 22:55:00
朝已经付款完毕,对方8年来从未催缴任何款项走127 126 ,用上面这个强化加上八年都没换过联络资料
楼主: yewa45 (攸见。.....请小心心脏.)   2015-05-05 23:00:00
谢谢大家!!但是也有人说15年内都算有效……><他算是一种分期付款,但是看网络上其他人的契约里又有写逾期未缴要缴交5%的利率,才在犹豫到底是适用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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