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限定继承,清偿效力问题?

楼主: cyongyue (小张)   2015-05-05 19:47:12
事实经过:
爷爷及奶奶名下原无任何财产,奶奶过世前,由其弟弟处继承数笔不动产及债务(债务远
大于不动产价值)。
其后奶奶过世,爷爷、父亲及其兄弟姐妹均未抛弃继承(即继承该遗产)。
爷爷不久后过世,由奶奶处所得之遗产及债务由父亲及其兄弟姐妹继承
现在父亲也去世了,目前已陈报法院遗产清册。
问题:
父亲由爷爷奶奶处所继承之遗产债务(债务远大于遗产),是否需以父亲生前本身之财产偿
还?
已有咨询过两位律师,但是给的答案不同。
甲说:由爷爷奶奶处继承之债务,仅以其原有之不动产偿还即可,与父亲生前之财产无涉

乙说:父亲已由爷爷和奶奶处继承其遗产及债务,因父亲已死亡,故原由爷爷奶奶处继承
之遗产债务已自动转为父亲之财产,故该债务需要父亲生前之遗产偿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5-05 20:02:00
丙说:应区别各继承开始之时分别适用甲、乙二说。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5-05 20:31:00
要看人是什么时候死的 决定适用新法还是旧法新法是甲说 旧法是乙说
楼主: cyongyue (小张)   2015-05-05 20:37:00
爷爷奶奶均于103年过世,父亲于今年104年过世所以应该是适用甲说囉,感谢解答,因为怕妈妈没地方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