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伤害

楼主: tajen26 (10月)   2015-05-04 21:55:23
事实经过:
家父先前被人打伤且没有还手,有先去验伤后再去警察局报案,前几天有开第一次的侦查庭
,但对方不承认打人,只说有拉扯,因当时无监视器拍到,检查官就要家父提证人证明
问题:
1.证人如果怕惹事而不去可以吗?
(证人对方也认识)
2.证人有可能说谎吗?
3.如证人证明对方有打人,那对方是否算
隐瞒事实,而另外有其他的刑责?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oala945 (无尾熊)   2015-05-04 22:13:00
1. 証人有作証的义务,除非有法定原因申请回避 2. 负伪証责任 3. 没有,对方不需自証己罪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5 00:32:00
他有不承认的权利 但审判是看证据决定证人也可以不记得不清楚任何事情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5-05-05 13:26:00
证人可以不知道不清楚不明白忘记了。
楼主: tajen26 (10月)   2015-05-05 19:20:00
谢谢大家的回复,如果证人说忘记了,那后续是直接上法院交由法官审判吗?是否需要请律师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5-05-06 11:20:00
证人若"忘记了",恐怕不会上法院会直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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