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朋友与加害人出游,加害人骗我朋友吃下两颗药丸,朋友从下午昏睡到隔天早上,中间加
害人性侵得逞,事后有在FB对话纪录承认有趁我朋友睡着时与我朋友发生关系,但不承认
有下药 ,说是我朋友睡前自愿的 ,朋友事隔三个月才跟我说,我带她去报案。
目前的证据只有对话纪录,还有朋友因第一次所以流了好几天血去看妇产科的证明,朋友
已开两次庭,而加害人拿出他当晚跟别人去旅馆的说法,还说对话纪录是开玩笑的,没有
对我朋友做出什么事,上次出庭检查官还在质疑我朋友是不是真的有被怎样,因验发报告
没验出来,加上验伤单上处女膜写无新生外伤,因为已经过三个月了,伤口已经愈合。
因为事情拖太久,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朋友有点想这样就算了,所以检查官问我朋友是
否要提告,朋友一直没有做出决定。
因加害人有传讯息过来给我朋友,说做好被告诬告的准备还有律师费,赔偿等准备好,朋
友怕被加害人反告诬告弄的家里人都知道,案子还要拖更久。
问题:
1. 为何性侵是公诉罪,检查官还要问我朋友要不要提告呢? 提告与不提告的差别?
2. 如果万一真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对方是否可以告我们诬告? 告成的机率?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