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去年8/15日,新店发生气爆案,大家可能从电视上都有看到。。。
我家当时四位家人在家,小小孩到现在都还在看心理医师调养身心中。
基本上,检方有在调查此案件,但到现在都还没有提起公诉。
SS瓦斯公司有进行和解的动作,但诚意不是很够
在消保官协助下,经过两次调解仍未达成共识。
新状况是最近由于检察屋内的消防探测器,发现全部失效
可能要打掉墙壁装潢才能维修,非常麻烦,并且有公共安全危险议题
然而消防箱有被人动过手脚,管理中心并不知道我们家的探测器全部失效
但去年的例行检查时(时间点在气爆前),这些探设器每一个都是正常工作的
而整栋大楼有多个住户探测器有问题。。。
问题:
目前看起来只能走诉讼一途争取公道,对象会是SS瓦斯公司
另外也在评估原保全公司的责任,看看是否一起提告
我们这边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1.去年8/15发生的事件,我们是否半年内要提告,也就是周日2/15前要提告?
2.承上,我们可以去警察局提出告诉吗? 还是要去地检署提出? 周末可以提告吗?
3.承上,我们是控告刑事部分的伤害或啥罪名,还是民事损毁或啥罪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