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刑事被告可以预先联络书记官排除日期吗?

楼主: marioluigi (Breathe Again)   2015-02-13 09:12:00
是这样的
最近被卷入一个很鸟的刑事案件(本刑两年以下)
我是被告
上个星期去地检署第一次作侦讯
因为案情有点复杂 检察官有说会再传我
可是我下下星期要出国四天(机票都订好了)
我很怕在出国前几天收到传票 然后第二次侦讯的时间是在那四天里面
所以 请问一下 我可以联络书记官 跟他说出国的时间
请他不要把第二次侦讯的时间排在那四天里吗?
虽然我知道按照一般情况
第二次侦讯跟第一次侦讯的间隔时间可能会超过一两个月
可是为了保险起见 想还是防范未然一下
麻烦各位专家给我一些意见囉! 谢谢~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02-13 10:32:00
谁说的?侦查庭可没有就审期间的...先与书记官联络,提供机票,必要时传真给书记官,应该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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