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2/1 凌晨12点多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有 双方皆有擦伤 也有去医院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没报警,直接自行前往医院,后续桥不拢才请警察来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有强制险,我方并无联络保险,对方不清楚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在市民大道天津街口,往北车的方向,我方从外侧往内侧并未两段左转,从监视器看是擦
撞到他们的右后方,双方都有受伤,因我方提出私下和解所以并未请警察,当时自行前往
医院,他们没带健保卡刚开始提议都要我们出钱,觉得他们想骗健保费,谈的时候谈不拢
是谁的问题,所以后来就请警察,之后有去警察局做笔录,并和解金额为7000元,包含所
有费用,无论是车损还是医药费用,无法上班的赔偿金额都算在里面,双方并签名和解。
六、问题:
结果今天她跟当事人提出伤势有变严重的迹象,说保留上诉的权力,我想请问一下,当时
已经签名也写了和解金额包含所有费用,那还可以上诉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