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爷爷过世,没有立遗嘱
有四个女儿,两个儿子,奶奶不在了
我爸爸是长子
20年前爷爷付了头期款买下房子,房子是爷爷的名字,
然后爷爷当时口头说谁付贷款,房子就归谁的
于是爸爸就用一辈子辛苦的工作付完贷款
爷爷过世后,叔叔说要把房子卖了并分一半
姑姑们也觉得遗产应该一半分给叔叔,姑姑们愿意抛弃继承
目前爷爷已经往生6个月,但是因为遗产的分配大家一直无法妥协
政府已经寄了催缴遗产税的信件了,吵得不可开交,问题也没解决
因为家里也没有多余的钱可以请律师,所以真的很困扰
问题:
1. 因为民事继承权的纷争,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缴纳遗产税?
2. 若爸爸用爷爷所付的头期款以目前增值额分给叔叔一半,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怎么做比较好呢?
3 若以超过爷爷往生两个月,爸爸还能以抛弃继承用隔代继承节税吗
先感谢各位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