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3/9/14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骑机车,脑出血住院19天,目前嗅觉已丧失,都有开诊断书。
对方皮肉伤、双方都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双方都有做笔录,但对方看过现场图后,想跟警方改他的笔录,
我的机车未被移动,对方的脚踏车有牵起来欲离开,但被警察阻止。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强制险,对方脚踏车应该是无强制险,我有联络我的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骑乘机车从台北往永和方向,于永福桥内车道时行驶时,于前方的外车道靠右侧发现
一名脚踏车,载有一橘色大塑胶箱于外车道右侧以直线行驶于外车道右侧,
我则以直线行驶于内侧道靠右侧,时速未超速,两车均往永和方向各自行驶于内车道
右侧与外车道右侧,因机车速度比脚踏车快,在即将与他平行之时,脚踏车突然往左
切换到内侧车道,导致我反应不及,撞上脚踏车所载之大塑胶箱之左后方。
事发后我机车是右方侧板破损严重以及排气管凹陷加上是左侧倒地,左边后照镜断裂,
脚踏车车损为后方橘色塑胶箱有明显凹陷,其余皆正常,仅脱链而已。
我方刮地痕及倒车位置始终于内车道,脚踏车刮地痕为外车道靠内侧刮向靠外侧,
因其牵起欲离开故无倒车位置。
警方初判表因为无目击证人,且无行车纪录器,故不予研判,目前已送车祸鉴定,
等待开会。
六、问题:
1. 第一次调解时,对方的儿子口气态度很不好,从头到尾几乎都是我在发言陈述
车祸状况,对方只强调三点:对方年纪大、他骑自行车、我撞他,对方连现场刮地痕的
资料都没去申请,经过我解说之后,他调解完就去警察局说他父亲车祸时头晕晕的,
说得不准确,想将他原本行驶在外车道的笔录,改为他行驶在内车道的笔录,
但警方现场图已经明确表示双方自述行向无法更改,对方并申请第二次研判,结果一样
为不予研判,他在调解时问我开口要多少赔偿,我脑出血住院19天就花了快5万元,
加上修车费、看护费、工作损失零零总总,以及后续回诊,一共开十几万,
对方直接表明他不想砍价也不想付更不想谈了,要就上法院的意思,他父亲老人家有
很多时间可以打官司,请问他这样子不肯和解,我是不是该请律师然后以刑逼民呢??
2.目前嗅觉鉴定报告已经出来了,事实就是闻不到,上网查了一下,嗅觉丧失算是
过失重伤害,目前长辈有三种意见:
一.花钱诉讼派:反正迟早都要花七八万块请律师,不如我就早一点请律师,律师还可以陪同我去
车祸鉴定的会议,以免对方有请律师,我们白的会被他们说成黑的,加上有律师委任也
能放心交给律师跟对方谈和解,简单来说就是花律师钱加速这一件事情的落幕,我才能
继续赶我研究所要毕业的东西,毕竟毕业比较重要。
二.不花钱和平派:觉得诉讼终究是不好的结果,能不上法院就不上法院,不请律师就不请律师
看对方能拿多少钱出来就赶快尘埃落定了,赶紧毕业比较实在。
(但是我看他调解的态度那么不好,我实在不敢保证对方会想赔我钱。)
三.视状况亡羊补牢派:觉得反正鉴定会议可以覆议,第一次由我自己出席,如果真的鉴定结果
白的变成黑的,再花钱请律师去覆议就好,如果鉴定结果是我们有利,
剩下跟对方谈赔偿,对方就不会那么无赖了,这样也有机会把律师费省下来。
(现在担心就算鉴定结果对我有利,对方也会无限耍赖不想赔钱。
如果鉴定结果被我搞砸,对我不利的话,或许律师就没有意愿接这种CASE去覆议)
这三种意见到底哪一种比较好呢??
我问过很多律师咨询,几乎都是建议第一种,并强调车祸鉴定很重要,一定要律师陪同
,加上嗅觉的求偿金额可以很高,别轻易和解,我也不知道是因为律师想要赚钱
还是真的是这样,麻烦大家给我一点意见吧!!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