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3年6月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母亲骑机车被汽车撞倒受伤开刀.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做笔录, 但现场已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对方保险公司愿理赔, 但...
五、事实经过:
对方开车时, 未注意前方, 致从机车后方撞上.
导致母亲受伤开刀休养无法工作, 医生诊断约需一年无法工作.
唯, 因母亲原已退休, 车祸前于一家公司全职打工.
每月薪水都是领现金. (我方暂无法提出证明)
保险公司如要理赔时, 一定需要薪资证明,
但公司老板担心开出薪资证明后, 会有逃漏税的后续要处理,
致不愿开立薪资证明.
与对方和解讨论时, 针对和解金额, 就只差薪资证明就能和解了.
不然就只能到法院, 请那家公司出庭作证.
六、问题:
1. 给保险公司出险的薪资证明, 国税局是否会知道逃漏税?
(例如: 查保险公司出险或查税...)
2. 如果公司仍不配合出证明, 提告前, 请国税局去查, 会不会比较快?
3. 国税局查税的结果, 检举人是否会知道结果?
(借此取得一些证明, 做为出险理赔依据?)
4. 我担心, 民事诉讼时, 该公司会做伪证, 不知此状况做伪证的机率低吗?
先感谢各位先进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