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特休纠纷及人事规章携出问题

楼主: leo2656sos (齁齁)   2014-11-25 14:38:21
事实经过:
102/10/21到职前公司,
103/10/31离职。
照劳基法规定,我应该要享有7天特休。
但前公司在到职报到当天,有要求我签一份人事规章同意书,里面有相关人事规范,及特
休休假比例规定。(事实上,事隔一年,我也忘了当初的比例是怎么规范的,印象中是写
该如何休这些特休,而这个比例文书,是日后在公司内部人事规章网页中也找不到的资料
)
另外,由于当初新进人员是要3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考核内容有包括人事规章,因此
店长印了一份人事规章资料给我回家读。考完后,这份文件一直躺在我家抽屉,直到现在
要回头看特休规范,跟公司提到我‘手上资料’没有写明时,前公司说:你怎么能将公司
机密携出?你这样是违法的。
问题:
1.现在前公司只愿意给我1天特休转换成薪资,因为从满一年到离职间,按比例只能休一
天特休。他咬定当初我有签那份同意书,同意按照公司规范的比例去休特休。但是我不知
道,难道离职时,也只能按照比例换算薪资吗???我爬了版上文章,也打了电话咨询劳工
局,还是不清楚。而劳工局也说因为不清楚当初同意书,只能看到内容才能询问律师。所
以只要那份同意书有写到按比例发放特休薪资,我就没办法讨回剩下的6天薪资吗?
2.
当初携出的人事规章中未提及不可携出,但现在前公司说携出违反公司规定,说我这样违
法了。要我把资料交回。请问一定要交回去吗?还是根本可以不理他,我站得住脚吗?内
容其实也是照劳基法的规定稍做更改而已。但他说机密就是机密。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11-25 15:07:00
请他提出你有签过的同意书.
楼主: leo2656sos (齁齁)   2014-11-25 16:48:00
前公司传了同意书的特休比例表格给我。http://i.imgurhttp://i.imgur.com/fRAq1li.jpg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11-25 17:30:00
坚持点,说要看到亲签才继续谈,不然就依法给,且所谓的比例是排假权限还说假本身?
楼主: leo2656sos (齁齁)   2014-11-25 19:10:00
照公司意思,就是,10/21到职就只给1天特休而我也签了同意人事规章,所以要照他们的规矩走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11-26 19:32:00
所以先确定是否有签署?签了啥?公司有权可以和劳工议定排假方式,但不可以说不给足特休。七天在你满年那天就有了,跟公司给不给无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