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KTitLBO ]
作者: nicedog (耐斯多)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补教界员工被叫去辅选
时间: Thu Nov 27 15:08:03 2014
朋友在某知名英语补教界上班
最近因为选举到了
在上班时间被老板要求前往某市长的竞选车队路线帮忙辅选
甚至有同事假日也被要求去帮忙
(题外话 朋友假日没去 他说有几个同事问假日是否算加班
结果上层回复 : 那些有问的人就告诉他们 "谢谢 那就不麻烦了"
又是个惯老板....)
因为辅选完全和工作内容不相关
所以朋友和我听到这件事都觉得非常不合理
我刚google了一下
只查到以下是比较相关的
劳动基准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六款
“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其认定界限。
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法令致有损害劳权益之虞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我自己的解读是 因为工作内容不符 所以劳工可以离职 (不知是否有误)
但我朋友并没有要离职的意思
只是想看有没有其他可申诉的管道 或是让公司遭到罚款
希望有专业人士能帮忙解答 谢谢!
另还有关于特休问题要询问
同一家公司
朋友说他们的特休一年是七天 (8小时x7=56小时 或14个半天)
可以请半天 分成上半天和下半天
上半天是 09:00~12:00 三小时
下半天是 13:00~18:00 五小时
但不管是 "时数" 或是 "半天数" 任一条件已休满
假就算休完了
其中时数休满56小时的部分没有问题
但半天数的部分我很疑惑
照此算法 如果请了14个上半天
年假就全数用光 (达成休满14个半天数条件)
但时数只有 14x三小时=42小时 (亏了 56-42=14小时)
请问这有无违反劳基法?
感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