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某位女性朋友17岁跟已满20岁的男生发生自愿性性行为
但是女方中途有要求带保险套
男方却坚持不要 说会没感觉
结果女方子宫外孕 切除了右边的输卵管
当然双方家长也都知道这件事情
女方家长很生气的去打了男方
男方有轻微的脑震荡
以及有点下体肿胀
事隔今日都已经五个月
男方突然要提告女方家长伤害罪
女方想要反告男方
问题:
Q1. 刚刚有查寻了一下,看到已满16岁就有性自主权,所以女方是告不成的吗???
Q2. 如果跟法官说女方有坚持带套,但男方不要,那这个状况能不能让女方有点优势呢?
?
Q3. 还是各位有什么法条可以让女方有优势的吗? 女方切除输卵管真的很怕以后怀孕能
力。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