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未满18自愿性性行为

楼主: winniesnoopy (笑笑)   2014-11-28 11:40:24
事实经过:
我某位女性朋友17岁跟已满20岁的男生发生自愿性性行为
但是女方中途有要求带保险套
男方却坚持不要 说会没感觉
结果女方子宫外孕 切除了右边的输卵管
当然双方家长也都知道这件事情
女方家长很生气的去打了男方
男方有轻微的脑震荡
以及有点下体肿胀
事隔今日都已经五个月
男方突然要提告女方家长伤害罪
女方想要反告男方
问题:
Q1. 刚刚有查寻了一下,看到已满16岁就有性自主权,所以女方是告不成的吗???
Q2. 如果跟法官说女方有坚持带套,但男方不要,那这个状况能不能让女方有点优势呢?

Q3. 还是各位有什么法条可以让女方有优势的吗? 女方切除输卵管真的很怕以后怀孕能
力。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大家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28 13:13:00
第一,二条在说什么 再看一下第二项第一句最后几个字不要乱给人建议..这个法规叫做儿童及少年 性交易防制条例 ...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11-28 15:11:00
男方坚持不要,然后呢?如果女方因为男方坚持不要,然后不做了男方硬来,当然是妨害性自主反之,只能说自己要负担责任当事人据实陈述就是最大优势,法官也是有同情心的如果硬要搬一堆有的没的,只会逼的法官扮演机器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11-28 15:53:00
性交是合意的就刑事无罪带套是民事问题私刑不可取打人是告诉乃论 赔钱就了事了 一档规一档算这本就该赔钱 别让情绪影响 女方想告民事请当令回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1-28 16:36:00
看起来是"女方要求带套",而非"不带套就不给督"换言之,当男方坚持不带,女方仍同意性行为继续,对吧???那.....女方要告男方什么呢????除非男方承认女方当时抗拒,然欲火中烧撬开双腿强行性交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11-28 17:09:00
另外体质问题要可(部分)归责男方 你需要运气很好连续每关都遇到极偏颇的法官"下体肿胀"搞不好还是重伤害未遂 诚心面对没定案前让对方撤了恐怕才是上策 要找理由互告 恐不乐观伤害都集中在头和下体 居然不是主张重伤未遂 还真好心请原PO于72小时内找被删除推文者说明是否经其同意于时以未同意论处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1-28 21:39:00
一楼不见了0.0
作者: a578978 (记事本)   2014-11-28 22:47:00
因传导错误讯息,主动要求删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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