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进行我的第一次调解,所以查了很多资料也听了很多建议,
承办员警说如果需要可要求调解员记录我们双方的合解金额及一些事前先支付的金额在上头,未来不幸闹上法院,法官看到记录也许不需在花时间调解一次
因此我询问调解委员,但却得到不耐烦的回答,在这之前就因为我们当天不会合解,就叫我们可以直接出去不要浪费他的时间,说他还有其他的调解要调解
记录一事则说他们没有在写这些东西只会写调解不成立,还说如果大家都这么搞他们不就忙死了,说我年轻不懂事说我很卢,说他2、30年的经验不会乱说也不会害我,但重点不是这个,他就说我到底有什么目的,当下真的很傻眼鸡同鸭讲,也很气愤
想问了解这方面的大大们,真的是如同委员说的还是警员说的,我有权力要求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