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2011.09.22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无受伤,对方右侧股骨上踝骨折及右侧胫骨平台骨折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已报警及做笔录,现场无破怀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为公司车有保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事发当天先生送货至店家,倒车时撞伤对方,之后马上送往淡水马偕医院
有问过医生对方伤势,医生回复为骨头裂开
六、问题:
今年收到对方存证信函,内容提到先生只去医院探视过一次就全部推诿给
保险公司,她因大腿骨折开刀数次无法正常行走至今快2年还在治疗,所
以要跟先生及先生的公司求偿2,292,921元,(机车修理费13,100元、
医疗费用293,541元、手术后专人照护300,000元、交通费64,280元、减少
劳动能力之损害522,000元、非财产之损害赔偿(抚慰金)1,000,000元、
且预估后续医疗费用尚需100,000元)之后也收到10/21调解庭的传票,从
公司那的保险公司得知有跟对方提出可理赔30万,但与对方要求金额
差距太大,故对方不接受,想请问板上各位,万一调解失败后上法院,法官
真的会判赔200多万吗?
不好意思打得有点乱,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