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KBci3gl ]
作者: MGuarder (糊涂流浪猫)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关于因伤非主动离职
时间: Fri Oct 3 17:23:05 2014
[文长慎入]
状况描述:本人为某A人力派遣公司员工,于某B公司任职
前一阵子于上下班途中因车祸导致左手骨折(劳保局认定为职灾),经休养后复原,但
原工作内容需要大量劳力,因为怕二次伤害,可能不适任此工作。一年的合约尚未到
期。
B公司经理方面不断说服我希望我自己离职,为了自己的手好。要我寄一份Email给他
说明我是因为什么原因主动离职的,这样才能启动B公司内部的离职程序之类的。
我写了,但我避免掉“自愿离职”这些字眼:
“本人于10X年XX月XX日,上下班途中因车祸导致左手骨折,经医生诊断与休养后仍需
一段时间复原,难以执行原先工作勤务,因此协调于XX月XX日因职伤非自愿离职。”
寄出去不久,B公司的HR来电了。简而言之B公司HR希望我签下“自愿离职书”,而公
司给我一个月的薪水作为补偿。
我问他们能不能用“非自愿离职”作为原因,这样我才能申请失业补助,HR回应说
我的状况不适用非自愿离职
http://www.bli.gov.tw/sub.aspx?a=m5tLhCZ9Be8%3D
但之前看新闻,不是扩大解释说“因职伤导致”也算是非自愿离职?
http://goo.gl/SQEHM3
http://goo.gl/52cuvA
HR小姐补充说明说,如果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资遣的动作后,代表公司方面就没有我这
位置人力的需求之类的,到时公司和政府之间会有什么问题,人员很难递补,还搬出劳
基法第11条什么款什么项什么有的没的。(真的听不懂,但也没有录音存证)
我试探说要求她寄一份Email,要她把处里的方法和缘由写下来寄给我让我思考一下,结
果当然没下落XD。
HR小姐还说其实公司不想资遣我,我其实可以留下来之类的,感觉也像是废话,我能留
的话早就留了,问题在于留下来没办法和其他同事一起正常工作,这样对得起其他认真
负责的同事吗。
而A人力派遣公司则是说一切都要看B公司怎样安排才能决定。
难道因为“职业伤害”造成我无法胜任而离职真的没办法拿到非自愿离职单吗?
年关将至失业,连失业补助也可能没着落,真的很郁卒。
如果这件事真的是我自己没搞清楚,那我欠公司一个道歉,但若这间公司真的试图用
话术回避我应得的权利,也真令人心寒...这么有规模的公司...
文张冗长、文笔欠佳。感谢各位法律方面的先进阅读。
也希望各位能给我一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