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损害赔偿的范围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4-10-05 21:22:55
只论述回复原状部分,但最高法院的决议字太多了,没办法推文
会议次别:最高法院 77 年度第 9 次民事庭会议决议(一)
决议日期:民国 77 年 05 月 17 日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民刑事庭会议决议汇编(上册)第 43、49、50、938 页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会议决议暨全文汇编(90年9月版)上册第 1034 页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会议决议暨全文汇编(92年9月版)上册第 1083 页
     最高法院决议汇编(民国 17-95 年民事部分)第 888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96、213、214、215 条 ( 74.06.03 )
决  议:
     物被毁损时,被害人除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请求赔偿外,并不排除民
     法第二百十三条至第二百十五条之适用。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请求赔偿
     物被毁损所减少之价额,得以修复费用为估定之标准,但以必要者为限 (
     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换旧品,应予折旧) 。被害人如能证明其物因毁损
     所减少之价额,超过必要之修复费用时,就其差额,仍得请求赔偿。
民法的损害赔偿以回复原状为主,
白话文是也就是修理,修到跟还没撞到前一样
不一定是买新的,如果烤漆或板金技术好一点一样可以做到
毕竟现在的工艺技术水准是非常高的
据原PO描述的情况(保险杆轻微刮伤 灯罩破掉),破掉是一定要换新
但轻微刮伤不一定要换新的,这是两种不同的赔偿方法
民法第 196 条
不法毁损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请求赔偿其物因毁损所减少之价额。
也是类似的意思,注意一下“减少之价额”就明了了
另外,如果笔录里有记载你有受伤,然后对方很强硬
非常非常建议你,提起过失伤害告诉
当然不一定会起诉,但...
※ 引述《lan233 (Patron)》之铭言:
: 标题: [车祸] 前方左转汽车忽然紧急刹车
: 时间: Sun Oct 5 15:05:08 2014
:
: 一、车祸发生日期:103.10.5
:
: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
:
:
: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 我左侧手脚擦伤 有验伤
:
:
:
: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 有报警 有笔录
:
:
: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 无联络保险
:
: 五、事实经过:
: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 双线道 无禁行机车标示 我和对方都行驶在内线车道
: 对方是一台汽车行驶在前方要左转 我是机车行驶在后方要直行
: 汽车到路口中间已经左转一半后 忽然紧急刹车
: (对方事后说法是对向忽然一辆机车冲出 迫使他急刹)
: 我因为反应不及 虽然刹车还是撞到他右后方 我机车倒地但是人站立
:
:
: 六、问题:
:
: 对方一直说我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 我是认为你在路口紧急刹车 我本来有安全距离 也反映时间不足
:
: 对方汽车是保险杆轻微刮伤 灯罩破掉 不过因为他是新车 他态度很强硬
: 我是人擦伤 机车刮伤
:
: 目前是送调解委员会
:
: 想请问该如何处理 谢谢
:
: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作者: lan233 (Patron)   0000-00-00 00:00:00
感谢a大 我是希望能在合理范围谈赔偿 毕竟赶快解决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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